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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放租车公司找钱 车毁人亡惹连环官司

时间:2014-08-04

   租车公司又状告车主

因双方分歧较大,去年底,汽车租赁公司只好将车主王健告上法院,要求王健返还赔偿款16.5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汽车租赁公司与车主在连带赔偿受害人损失后,双方可依据其责任大小向另一方行使追偿权。本案中,交巡警部门已确认此次事故系车辆转向系统因球头螺帽脱落失效造成,而王健系车主,且在王健将车交给汽车租赁公司第二天,吴君租车使用便出了事,车辆存在质量瑕疵。因此,汽车租赁公司在履行了连带赔偿责任后,有权就其赔偿的16.5万元向租赁物提供者,即车主王健追偿。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由车主王健夫妇共同支付汽车租赁公司已向吴君家属给付的赔偿款16.5万元。一审宣判后,王健夫妇不服,提起上诉。市二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万州的王健夫妇买了一辆越野车,他们买来不是自己开,而是把它交给一汽车租赁公司赚钱。哪料,因为车辆质量瑕疵,租车人出车祸身亡。这下麻烦大了,因为赔偿问题引发连环官司。 昨天从市二中院了解到,最终,车主不但要赔偿死者家属,还得赔租赁公司。

租车人开车坠崖身亡

最近两年,万州的王健夫妇靠辛苦打工挣钱,手头有了些积蓄。王健夫妇觉得,如果把这钱存入银行利息并不太高,但苦于没其他投资理财渠道,夫妇2人决定买一辆车投放到汽车租赁公司,租出去赚钱。

随后,王健夫妇便买了一辆越野车。2008年11月下旬,王健将越野车交给一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对车辆小连杆、方向机内球头、前减震进行了更换,并撤装后减震器。维修完毕后,王健于当天将车交给了万州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出租。

次日,当地居民吴君就到这家汽车租赁公司去租车,公司便将王健的越野车租给了吴君。当天中午1点左右,吴君驾驶租来的越野车从万州往谷雨方向行驶,当车行至赶谷路14公里+100米处马鞍山(小地名)时,越野车翻下路边悬崖,吴君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当地交巡警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对越野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确认,这次交通事故系车辆转向系统因球头螺帽脱落失效造成。

车主被判赔死者亲属

拿到检验报告,吴君家属找到汽车租赁公司及车主王健讨说法,由于就赔偿一事无法达成一致,吴君家属将车主王健、汽车租赁公司告上法院。

2009年7月,经审理,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判由王健及汽车租赁公司向死者吴君的亲属,连带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2万余元。宣判后,车主王健及汽车租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同年9月,市二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汽车租赁公司、车主王健与死者亲属事后达成赔偿协议。汽车租赁公司于去年分3次向死者亲属支付了赔偿款16.5万元,车主王健支付了赔偿款13万元。

赔偿死者家属后,汽车租赁公司认为二审认定其享有追偿权,于是找到车主王健要求其返还已经支付的赔偿款16.5万元,但王健认为他们已就赔偿进行了协商,不存在返还赔偿款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