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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后办假证抵押借款

时间:2014-08-23

      金某、景某(批捕在逃)二人都是二十多岁的小伙,都住在勉县某镇。2014年5月14日中午,景某打电话给金某约金某在汉中见面,景某提出自己想租一辆车,但由于自己没有驾驶证,请金某帮忙在出租车公司租一辆车,金某表示同意。当日15时许,二人来到汉中一出租车公司,后用金某的身份证、驾驶证以每天300元租金租了一辆黑色朗逸小轿车,租期为三天,并签订了租车协议,后二人驾车离去。回到宾馆后,二人商议办假证,将车抵押借款。当晚,二人与办理假证件人员取得联系,提供资料,伪造了一套该车的登记证、购车发票以及用金某照片伪造和车主(侯某)行驶证信息一致的居民身份证。次日,二人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杨某,金某持伪造的假证件,对杨某谎称该车是自己的,愿将该车抵押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经过查验金某提供的假证件后,杨某信以为真,遂与二人签订了借款协议,金某按照假证件上的名字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字,后从杨某处借款4.25万元(扣除7500元利息),将租来的车抵押给杨某后离去。

   因手头拮据,陕西省勉县两男子租车后办理假证件,后办理了假证件将车抵押借款4万余元,近日,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嫌疑人金某、景某二人。

    同年5月19日,出租车公司发现金某未按约定期限还车,便拨打金某的电话却一直关机,遂使用GPS定位系统对车进行定位,后在勉县某小区地下车库找到该车,后将车开走。次日上午,杨某发现停放在自家车库的车不见了,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2014年6月18日,将骗来的钱挥霍一空的金某向勉县警方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