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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遇诈骗追回起波折

时间:2015-06-29


     榆山二所所长邱冬对记者表示,民警对此事的处理方式不存在问题。宋先生签订租赁合同及后期立案都是在姚家派出所辖区,此案应由姚家派出所主办,榆山二所只是配合。当时民警到达现场时,此事还未立案,车并不属于涉案车辆,经询问发现双方有经济纠纷的可能。按照规定,非涉案车辆派出所无权扣车。民警当天已告知宋先生,想要回车辆可到法院起诉现持有人。而民警“双方都不能动”的说法只是一种建议,没有强制性。

  对于当事民警的办案态度,邱冬称,6月2日当天,当事民警因其他工作外出,下班后直接回家,后因宋先生到来又返回派出所,向姚家派出所民警提供了车辆现持有人孙先生的电话。经了解,孙先生称车辆已不在其手中,因孙先生和当初租车的杨先生之间还有一位转手者,目前车辆具体下落不明,但榆山二所已经在各路口安排临时监控,全力配合姚家派出所寻找涉案车辆。

    宋先生认为,榆山二所民警要求双方都不能动车,他当天才没有把车开回来,现在车辆又被别人开走,是由于民警处理不当造成。而且,案件处理过程中,榆山二所民警存在推诿现象。
  宋先生说,5月16日报警当日,双方都去了榆山二所,但民警没有做笔录就将车辆现持有人孙先生放走。宋先生提供了自己的购车发票、租赁合同等,孙先生自称车辆是抵账抵来的,但未向其和民警出示相关证据。在宋先生反复要求下,民警又将孙先生叫回派出所做了笔录。
  宋先生提供的另一段视频显示,当事民警以“现在是中午”等理由,拒绝了宋先生“一起去现场看车”的要求,随后骑电动自行车离去。随后宋先生等人自行前往现场,发现车已不在原地。

宋先生将一辆别克君越轿车租给杨先生。起初,杨先生照常支付租金,几个月后,杨先生和车辆一起失去联系。后来得知,他已因诈骗案入狱。
  几个月前,宋先生通过一条短信发现了车辆下落。短信来自车辆检测线用来进行满意度调查,却无意间让宋先生知道了车辆刚刚年审的信息。根据这一信息,5月16日,宋先生在平阴县城内找到了丢失的车。
  宋先生欲将车取回,遭到车辆现持有人平阴市民孙先生阻挠。宋先生报警后,平阴县公安局榆山第二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宋先生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出警现场,民警告知当事人“车放在原地,双方都不能动。让我把车开到派出所是不可能的”。
  随后,双方跟随民警到派出所。宋先生称,对双方进行询问后,民警要求他到当初租赁合同签署地所属派出所立案。于是,宋先生回济向姚家派出所报案。几天后,警方以诈骗案对此事立案。
  经姚家派出所民警多次与榆山二所当事民警联系。6月2日,姚家派出所民警与宋先生一起来到平阴,发现车辆已经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