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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租车需知

时间:2013-06-26

一、 承租人必须是年龄在18~50岁之间,有一年以上驾龄(C类以上驾照)的成年人。

二、 私人租车:私人租车需携带岛内长住居民本人身份证、驾驶证、户口薄和房产证(非本地户口需有本市人担保或凭信用卡金卡.驾驶证、身份证)。

三、 企业用车
    1、 租车人必须拥有企业营业执照、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外资企业首席代表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2、 在租用车辆时承租方需按期交齐所租车辆租金外,还需缴纳3000~10000元不等的风险抵押金,以现金形式抵押,方可办车辆交付租(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替代租金)。

四、 承租人(或企业)在交还车辆后,须预留1000元作为违章抵押金,待30个工作日查询电子警察违章记录后再予以返还。

五、 日租:客户租车以每天24小时计算,平均每天使用250公里,超公里费另行计算。

六、 时租:超过3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后按全天计算。

七、 配备司机:司机工资一天100元计算,工作时间按8小时/日,每超1小时补贴20元。

八、 承租人使用不当损坏车辆,则由承租人承担费用及误工费。

九、 婚车租赁事项:
    1、 婚车使用以8小时为计算单位,超时另计费。
    2、 使用时里程限100公里,超公里另行计算。
    3、 驾驶员由本公司安排,承租费、过桥、过路、燃油费和礼花等费用承租人承担。
    4、 用户与本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付全额租金。

十、双方本着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遵守以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