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华网 千山晚报讯】(首席记者 许珂)一名吉林男子因为生意失败,欠下的20万元贷款一时还不上。担保人找到男子,两人一起来到鞍山一家租车行,租了一辆20余万元的轿车,转手将车租出去以偿还利息。昨日,记者从立山法院了解到,两名男子被判诈骗罪。
大亮(化名)是长春人,之前经常干一些工程赚钱,有时手里的钱周转不开,就通过朋友大明(化名)在长春一家贷款公司贷款20万元。可后来生意失败, 欠下的20万元贷款无法偿还,大亮非常着急。作为担保人的大明,也担心这笔钱还不上。后来,大明找到大亮说,他们可以到租车行那里租一辆比较值钱的车,然 后以抵押的形式卖掉,好偿还贷款,大亮答应了。
去年年末,两个人从长春来到海城,在一家网吧上网时,查到鞍山立山区一家租车行的信息。两人马上来到那里,大明给大亮拿了7000元,大亮用自己的 身份证,租了一辆大众轿车,租期为7天,押金为2000元。办完手续后,两个人便开车来到沈阳。大亮事后说:“我们到沈阳北站附近后,大明把车交给别人, 然后我坐火车回长春。”对此大明说:“我们把车交给贷款公司的老板后,我和大亮两个人一起乘火车回长春。”
两个人离开鞍山之后,迟迟没有回来还车,这让租车行老板坐不住了。租车行老板说:“没过几天,我们发现,原先放在车内的卫星定位系统被人拿下去了, 最后显示的地址是沈阳市。我就给大亮打电话询问他在哪儿,他说在长春。我就要求对方按时还车,他也答应了。之后我又给他打电话,他一直都开机不接电话。一 直到还车日期,也没有把车还给我。我马上将此事报警。”民警接到报警后,很快将大亮和大明抓获。
立山法院认为,大亮和大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依照《刑法》相关条款,判处两人犯诈骗罪,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