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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诈骗为何屡屡得手?

时间:2017-04-26
    2016年9月22日,经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美兰区法院对刘佳辉等4人作出判决:刘佳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王雪朋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王明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黄毅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雪朋、王明华不服,提出上诉。 
 
  从租车公司把车租出来,然后低价倒卖,应该说这种作案手法并不新奇。之所以能轻易得手,一方面是因为租车公司对租车人的个人身份资料等信息审核不严,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另一方面,租车公司对车辆的监督管理也存在不小的漏洞,虽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但没有对车辆轨迹进行实时监控,被租车辆离开区域、失联等情况监管核查不到位。 
 
  办案检察官建议,租车公司要规范管理,在事前、事中和事后设立防火墙,在签订合同时严核细查租车人信息的真实性,安装GPS定位系统掌握车辆活动范围和轨迹,发现定位系统异常要及时做好记录并第一时间报案,防范“租车诈骗”成为行业痛点。此外,检察官提醒,对来历不明、手续不全的车辆,大家不要贪图便宜,不然等来的不单是车钱两空,还可能获刑。
 
    近年来,汽车租赁作为一项新兴的服务行业不断发展壮大,骗租汽车后变卖的犯罪行为也不断发生。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法院对一起租车倒卖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刘佳辉、王明华、黄毅的判决;对被告人王雪朋由原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2015年2月,黑龙江人王雪朋通过QQ聊天认识了河北人刘佳辉。两人一聊如故,想法默契,很快就商量好一起干一件投资少赚钱快的大事:租车转卖。两人分工明确:王雪朋负责出资,刘佳辉负责租车。 
 
  同年4月12日,王雪朋从哈尔滨乘飞机到三亚与刘佳辉会合。下午5点,刘佳辉、王雪朋二人赶到海口,来到海南某汽车服务公司。看过车后,刘佳辉称要租用一台黑色奥迪A6L,预定租车至三亚2天。王雪朋支付了押金5000元、车费1800元后,刘佳辉用伪造的驾驶证与该公司签订了租车协议。租到车后,王雪朋用带来的GPS设备对该车进行屏蔽,使车辆不被该汽车服务公司所控制。刘佳辉也停用了租车时留下的手机号码。 
 
  次日,二人将车开往广东省湛江市,在中间人王明华等人的介绍下,将该车以8.9万元卖给广东河源人黄毅。此次交易,刘佳辉获利2.3万元,王雪朋获利2.15万元。海南某汽车服务公司发现车辆被骗走,向海口市公安局报案。 
 
  不久,王雪朋与刘佳辉商量再次联手。2015年4月30日,王雪朋来到海口美兰机场,刘佳辉已经联系好两家汽车租赁公司分别租一辆豪华车,约定到美兰机场签协议、交车。巧的是,两家汽车租赁公司的送车工作人员阿龙和阿海是亲兄弟,他们发现同一个客户分别租他们两家公司的豪华车,遂产生怀疑。兄弟俩查看刘佳辉、王雪朋的证件,发现刘佳辉使用的身份证件系伪造,于是决定放弃这单生意。 
 
  除了与王雪朋联手,刘佳辉还单独实施租车诈骗行为。比如,2015年4月14日,刘佳辉从浙江省金华市某租赁公司陈老板处租走一辆奥迪车,卖给江苏无锡人“石匪”。陈老板发觉被骗后追到无锡,在警方的帮助下将车追回。 
 
  刘佳辉等人的骗租汽车行为致多家汽车租赁公司蒙受巨额经济损失,惊动了多地警方。2015年5月,刘佳辉、王雪朋、王明华陆续被海口市警方抓获。黄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