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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出车祸,谁该承担责任?

时间:2017-07-28
NBD汽车注意到,除了6月1日由交通部会同住建部制定的《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有租赁车辆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时应按照登记的使用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投保的规定外,部分省市也相继出台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比如,7月6日,成都市交委公布的《成都市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与此同时,不仅是共享汽车企业,对使用者也提出要求,用户使用车辆时违反交法,要自己承担责任,同时一个账号只能供本人使用,不能让他人使用。

由此可见,随着共享汽车的发展,对于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的相关制度也在进一步完善。

共享汽车如果出了车祸,谁该承担责任?租车人、共享汽车平台、还是第三方车辆?

在上述案例中,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的第三方车辆,那意味着租车人和共享汽车平台无责任。

接下来,换一种情景,如果这次事故全部责任在租车人,那租车人和共享汽车平台要怎样分摊对第三方车辆的赔偿问题,是租车人自己承担,还是共享汽车平台承担,亦或是双方一起承担呢?

“原则上租车人和共享汽车平台都要负责,在共享汽车平台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对于租车人的责任承担可根据租车人过错具体分三种情况:一,租车人无责,只需配合有责方驾驶员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共享汽车平台公司的工作人员将负责后续跟进及理赔工作;二,租车人有一定责任,那么其需要承担部分赔偿;三,租车人全责,那么其就要承担全部赔偿。”一位律师对NBD汽车(微信号:NBD-AUTO)表示。 

根据目前一些共享汽车的规则,假如你在租用共享汽车时,花10块钱购买一项不计免赔服务,那么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损失低于1500元,就可以不用赔付。超过1500元,多出的部分则需要与平台协商解决。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服务,则要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进行处理。该赔多少钱,就需要自己掏腰包了。

不过,NBD汽车又对比了几家共享汽车平台与用户签署的会员协议后发现,一共享汽车平台在用户服务协议中这样规定,用户驾车出险后,应先行垫付费用;车辆出险后,用户需支付相当于定损金额的10%作为次年车辆保险上浮费;同时,对于车辆定损金额损失在3000元及以上时,用户需承担定损金额的25%额外费用作为承租车辆加速折旧费。

因而看来,虽然共享汽车平台都对租赁车辆承担了的商业保险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但要是发生交通事故,自己也可能承担较大的风险。

对此,上述律师认为:“对于上述共享平台与用户签署的会员协议,用户在注册时是必须同意之后才能用车,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出现纠纷,用户只有在诉讼中才可以对条款中的规定向法院请求降低或者变更。”因而,对于用户来说,这样的费用设置是不太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