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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过程中常见陷阱有哪些?

时间:2018-08-28
旅游本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不过有时也会令人败兴而归。无论是跟团游,还是自由行,或是自助游,都可能会遇到些防不胜防、意想不到的事件。

被忽悠购物、酒店降级、低价团、导游不称职、自费项目多……你有过这样的经历吗?

说到旅途中的陷阱与维权,估计每个游客都有话要说。游姐整理了一份旅游指南送给各位小主,教你如何轻松识破、规避旅游陷阱 。
内容有点长,但绝对适用,请耐心看完,收藏备用!
下面就直接进入主题,Let go!!
常见为以下8大类:
一、住宿
在车站出来,你经常会看到很多大妈们举着住宿的牌子,周围还有一些黑车,以及一些黑导游,建议无视他们,直奔目的地,如果无奈之下,也请记得问清楚情况或者砍价。

二、饮食
在选择饮食方面,最好选择一些饭客较多的店铺,最好是要有菜单明码标价,如果没有菜单的话,也要记得和店主说好价格,吃海鲜的时候还要注意称重,一斤多少钱要明确,绝不能含糊。

三、门票
有些景点其实是不需要门票的,或者说有其他的入口可以免费进入,所以不要轻信正门前的本地人,其实他们一般也是带你从秘密入口进去,门票太贵的话不建议去,免得后悔,建议事先在网络上找攻略,当然这里不排除真有一些可以打折门票的,一般是让你混进团里从正门进入,因为他们和景点有合作。

四、线路
有些旅行社会告诉你旅游的行程会经过很多很多的景点,还有包吃包住的,其实住的都是比较便宜的旅馆,吃的都是一些很简单的农家乐(比如说八菜一汤,里面有6个是青菜,2个是肉末,汤都是咸水),所以跟团的朋友一定要问清楚。

五、购物
其实跟团的朋友很难不被带去购物消费,这个事先一定要看好旅游合同上的内容,建议光看不买就好了,旅游法已经明令规定了,旅行社不能强制游客购物,如果你被胁迫了,可以打电话给旅游局。
购物的时候如果不想买的话,那就只看不摸,以免被碰瓷。

六、娱乐
去一些娱乐场所千万要注意安全,其次是价格,有些酒吧的酒贵得要死,有些酒陪为了让你消费更多,还会过来骗酒喝。不要参加什么抢亲游戏,那都是坑。除了娱乐场所,还有一些少数民族的风俗游戏(如西双版纳的抢亲、拉市海的骑马等)以及某些著名寺庙烧香拜佛开光等。

七、签名
有必要在这里强调一下这个陷阱,有些老外会让你在一个本子上签名(里面是什么贫困儿童之类的东西),请走开,不要管他,因为一旦你签名了,他就凶性毕露了,会强求你给他钱。如果不给,还有可能被群殴等。

八、扒手
一般扒手都是组队围攻的,主要分布在人流量比较多的路段或者是公交车上,出行的时候一定要管好自己的钱包,留心周围人,别把自己站在陷阱中间。如果不幸被偷的话,要及时呼喊求助路人或者司机。

常见的具体问题及应对方法:
一、“零团费”旅行团
目前在旅游市场上,仍有旅游报价是明显的“零团费”。所谓“零团费”,就是地接旅行社从组团旅行社得到的接待费为零。“零团费”旅行社为了弥补损失,必然要降低旅游质量和吃、住标准,缩短旅游行程,增加自费项目,增加购物时间和次数,甚至强迫旅游者购物。
所以游客不要贪便宜而光顾“零团费”旅行团,以免上当。此外,即便是报了正常价格的旅游团,在签订旅游合同的时候,也一定要明确行程安排和旅游价格,防止旅行社变相提价。

二、超低价格虚假宣传
以超低价格吸引消费者报名,可以说是旅行社广告的一大特点。
旅行社实际出团价格比广告价格高。所谓的低价有许多费用“不含”:不含机场建设税、不 含旅游局规定必须为消费者办理的人身意外保险费、不含机场接送,并且行程表上有些景点的门票、乘坐缆车的费用都要自理。

三、合同上没写清就餐及住宿标准
消费者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餐费内容主要是就餐的次数和每人每餐的费用标准,合计费用打入旅游总费中。但是,据了解,在实际旅游过程中,消费者的就餐费用往往就没有按照此标准执行。
同样,在住宿方面也存在类似问题。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不仅要明确写清就餐的次数、用餐标准,还要相互约定,在餐饮质量不好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当即终止旅行社或导游的餐饮安排,要求退还餐费,自行解决就餐。住宿方面,在合同中一定要写清楚普通房、标准房还是星级房,星级房是几星级,有否挂牌。

四、“黑导游”
现在不少旅行团都会打出“由资深导游陪同”的诱饵,但实际上现在导游们的服务态度并不都是非常好,如有些导游经常迟到;有些甚至以游客不遵守集合时间、自行掉队等借口把游客甩掉。在旅游时一定要找正规旅行社和正规导游,千万不要贪图便宜上了“黑导游”的当。
目前,我国大部分旅游城市导游都更换了由国家旅游局统一颁发的新版导游证,为IC卡形式,中间为持证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如果导游欺骗、强迫旅游者消费、诱导或是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等,可向旅游主管部门举报,该导游将受到不予通过年审的惩罚。

五、出境游约定景点外另加收费景点
去年,一名六旬老人一纸诉状投诉某旅行社,称由于看中2600元/人的诱惑团价,参加了其组织的“新马泰7日游”,但在缴纳了2600元的团费后,该旅行社在途中又擅自增加8个旅游景点,并强行加收1600元“自费项目费”。
如何对付这种情况?
秘诀:游客首先不能只认“低价出境游”的宣传,在此基础上,可在出境游格式合同的附表中特别标注“自己只认可的自费项目”。“如果超出游客要求,导游仍有强迫消费的举动”,管理部门提醒,游客一定要向消费项目索要有效票据,最好利用手中的摄像机、照相机将过程拍摄下来,以便投诉时举证。

六、路边有车拉你周边游
北京门头沟王先生一出门,就被两个漂亮的服务人员拦住,他们指着路边的一辆中巴,告诉他:“到北京周围转一圈,省钱又方便。”这也是一种陷阱,他们隐瞒车辆资质拉你上路,以价廉物美吸引客源。
警示:一辆正规的旅游车辆必须具备:硬件达到国家旅游车资质标准;驾驶人员要经过旅游资质培训;要由交通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共同签发“旅游车经营许可证”三个条件。

七、报名地点不同,游费差一半
刘先生刚刚在北京国贸附近的报名点签完旅游合同,交了1800元,他妹妹告诉他同样的旅游线路,她在石景山只交了988元。刘先生只能安慰自己:肯定不一样。据消协调查发现,这是由于旅行社在不同报名点设立了不同的报名标准,导致价格不一。
警示:消费者选择旅行社时,在同一线路最好要“货比三家”,参考各家旅行社的价格,如加入豪华团,和旅行社签约时,可以把相关待遇、路线、参观景点等列明并约定赔偿标准。

八、住“四星”宾馆却像回到“旧社会”
张先生今年春节后到北方旅游,和某旅行社签订的合约里写明,可以享受四星级住宿标准和每餐25元(正餐)的标准。
但到了冰天雪地的北方城市,张先生发现自己好像回到了“旧社会”,住的所谓四星级宾馆马桶漏水,半夜起来鼓捣马桶,结果还是臭气冲天,一夜没睡好。吃饭的时候,一般8个人一桌的标准,导游硬是让三桌人并成两桌,导致很多人吃不饱。
警示:消费者在和旅行社签订合约时,最好明确吃、住的标准,如果有缩水,消费者有权索赔。

九、飞机换成中巴
在四川旅行的时候,贺女士一行本来应从某景点飞回成都,但导游却以“买不到飞机票”为由,要游客乘坐豪华车回成都。贺女士等只能接受安排。但导游实际安排的却是一辆破中巴,结果所有游客一路颠簸回到成都,刚刚来得及坐飞机!
警示:到地方后擅自改变交通工具,导致消费者时间、金钱受损,旅行社除了应该补足换交通工具后的差价外,还应该赔偿消费者因时间误差造成的损失等。

十、行程表中藏“奥妙”
旅行社自定的行程表,普遍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是行程安排模糊。行程表基本上都没有标明出团、返回的时间,也没有标明沿途吃住点的酒店名称、就餐和入住时间、当地有哪些可以安排的自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等,这就给旅行社、地陪导游留下很大的自由安排、随意更改行程及服务标准的空间,从而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其次是行程安排不合理。早出晚归;坐车和购物时间长,实际游览时间短;各景点时间松紧不合理,著名景点安排时间太短等。

十一、名胜景点安排少
花钱外出旅游,消费者无非想去看看名胜景点,但是到当地后大失所望,因为旅行社行程表中安排的景点中,真正的名胜景点并不多,许多当地真正知名的景点是不去的,如果消费者要求增加,就会作为自费项目加收费用。不少消费者为了不白来一趟,只好另外掏钱去参加自费景点项目,这就给导游、司机提供了赚取服务费、门票折扣的机会。

十二、强制参观高价店
出外旅游,买点当地特产本属人之常情。但是跟着旅游团,买什么、去哪里买,就没有了消费者的发言权和选择权。许多旅游者常常会碰到旅游时购物次数多、时间长。
在景区,游览时间都很仓促,但到了购物商店,导游却从不限制时间。导游带去的商店,几乎都有两个特点:一是店内的促销人员都较多;二是促销人员都吹嘘店内商品价格优惠。
当你购买后一作比较才发现价格已比市场价高出了三分之二。商品质量不保证也是其中的一个陷阱。有些药品、食品标识不全,没有国家规定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十三、“老乡”陷阱
“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我给你个成本价,你也帮我一个忙。
”在购物中,很多游客都会遇到这样推销商品的热情“老乡”。这时,一些游客就会出于对老乡的信任而慷慨解囊。
殊不知这些商家一会儿跟东北人是老乡,一会儿又跟南方人攀亲戚。所以游客在购物中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虚假的同乡情而蒙蔽。

十四、“特色”陷阱
游客在旅游景点购物,大都图个特色,很多商家就抓住了游客买“特色”的心理,大肆宣扬所谓的“当地特产”。
就拿玉器来说,辽宁出玉石、新疆出玉石、山西出玉石、北京出玉石……当地商贩们的介绍让人感到几乎全国各地都出美玉。
然而买回来找专家一鉴定,结果可就和商贩的宣传大相径庭了。由于普通游客不可能对当地所有的特色都熟悉,所以在购物中要多咨询,或者提前确定自己要买的“特色”,别被商家的“假特色”所骗。

十五、“平安、吉利”陷阱
“一百元买个平安还贵啊!”“花点钱买上这个玉佩,保你升官发财。
”在旅游购物中,很多旅游者都遇到过这样的推销方式。一些商家在“热心”询问你的年龄、属相、工作等情况后,进而向你推荐各种“保平安、发财、高升”的商品。对于这类商品,很多人觉得花钱不多,就图个吉利。
专家提醒,出外休闲旅游,平安、顺利是每个人的心愿。但这些“保平安”的商品实际意义不大,要冷静对待商家的“热心”。

十六、转嫁矛盾混淆是非
同样是黄先生一家的旅游,黄先生等人到达青岛后得知被倒卖的事实,便开始与当地旅行社和太原的旅行社交涉,但这两家旅行社始终以各地旅游政策不同、旅行社业内规定为理由,推诿黄先生等人的要求。
其实,黄先生只是要求太原的旅行社承担导游等责任,如果由当地旅行社承担,一旦出现问题便成了“三角”纠纷。
有些旅行社利用消费者法律知识、旅游政策、旅游常识的欠缺,把其业内的矛盾纠纷,转嫁给消费者,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

十七、对60岁以上老人加价收费
2006年,葛先生等六位60岁以上老人报名参加了浙江省中国旅行社组织的澳大利亚、新西兰旅游。在报名时,被要求每人加价收费2100元。
理由是:澳新地接社规定加收,老年人消费少,购买能力低。对老年人以购买能力低、消费能力差为由加价收费,是旅行社削价竞争、低于成本价销售,以购物或自费项目回扣贴补团费造成的不正常现象,损害了旅游者的利益。

十八、以“赌团心态”组织旅游
2006年,台湾某旅游公司以购物贴补团款的销售模式将65名台湾游客的“江南之行”五日游交苏州和平国际旅行社接待,双方约定进店购物三次并以购物团价格结算。
但台湾翔贺旅行社在出发前却对游客说:“进店看看即可,不必购物。”当苏州和平国旅发现该团明显抵制购物,全团仅购买了70元茶叶和三条丝被,购物回扣无法补足接待费用。
以“赌团”心态经营旅游团队,是一种不正常的交易行为,既不能带给旅游者满意的服务,又不能保证经营者应得利益。此案中组团、接待两主都想利用所谓购物团来减少经营成本获得利润。

十九、“洞房”原来是陷阱
旅游到云南,“洞房”莫轻进。云南是一个神秘的地方,很多人喜爱那里的民族风情。
到云南旅游时,人们一定要注意,在旅游时不要轻易参加一些民族游戏式的活动。有一些不良导游或是当地人带客人到没有经过批准的“民俗风情村”,其实就是一场骗局。
一些少女坐在地上守株待兔,一见旅游车来了就拉起手来跳两下,然后伸出手来要钱;有的“民俗婚礼”简直就像“绑架”,“新娘”强行把游客拉入“洞房”,“新郎”不把钱给够甭想出“洞房”。

二十、烧香得慎重
一些游客跟随旅行团在四川九寨沟游览后,会被领到景区周边一些寺庙中游览,导游动员游客烧香、许愿,每个程序游客都要捐出五十元至百元不等。
有的导游还让游客购买一些玉质的护身符,再“开光”,又要几百元,而烧香价格每炷高达100元。

二十一、在海南看导游推荐的“演出”要小心
海南是很多人国庆出游的首选地区,到了海南,你要处处注意,不要被导游的花言巧语骗了。在海南,一些导游会带你去看一种演出,出发前他们把演出说得美妙无比,还紧张地说:“不早去就没位子。”
可到了现场你才知道,150元一张票,你不看导游就不带你回去,可看了才知道,不过是草台班子的胡乱凑合。而这种演出要是自己买票只要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