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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租户4万元抵给寄卖行拿不回

时间:2014-02-11

        一男子出1万元一个月租赁了一台本田CRV城市越野车,眼看着春节来临,对方使用期到了,该车应该回来,没有想到,租赁者却玩起了失踪。 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想方设法,发现对方将把车转手“寄卖行”当了4万元钱就跑了。 通过技术手段,今年大年30日左右,这家租赁公司拿回了车,但公司一门店负责人想不到,要拿回车就必须自己掏4万元钱赎回。

      长沙树木岭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去年才开张,买了一些上档次的车原本想从事汽车租赁赚点钱,没有想到,却掉进了他人的陷阱。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政工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已经移交给坡子 街司法所调解;另外,租赁公司并没有正式报案,如果报案的话,租赁 公司应该向其所在地的雨花分局下面的派出所报案。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 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 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而本事 件中汽车出租公司如果依法办理了汽车出租手续,并且车辆权属合法, 那么更加符合受害人特征,办案机关应当予以尽快归还。而第三方虽然 典当受损,但仍不能对抗车辆物权所有人,因此产生损害则只可向诈骗 犯罪嫌疑人进行追偿。